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农业保险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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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服务“三农”支农惠农的重要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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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落实“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优化农业保险政策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体系,创新农业保险金融支农模式,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助力我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迈进。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业主要品种,收入保险成为我省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力争达到500元/人。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由保生产环节向保全产业链升级,由风险保障向全金融服务拓展,对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力度显著提升,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二、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紧密结合河南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以“四优四化”为重点,立足十大优势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支持引导市、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实现省内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全覆盖。着力提升养殖业保险覆盖面,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河南银保监局)


  (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争取将我省产粮大县全部纳入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等国家试点范围,逐步提高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促进农业生产者增产增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


  (五)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


  发挥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生态保护补偿、农村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合力,增强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开发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保险产品,助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因学致贫返贫问题。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保险,稳步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积极推进农房仓库、农机大棚等涉农保险;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在开展苹果“保险+期货”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品种、扩大试点范围;探索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发挥农业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强化金融支农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气象局)


  三、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六)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


  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保费补贴、创新激励、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宣传、办理农业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完善农业保险准入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制定农业保险的招投标办法,规范市县招投标行为,明确保险机构选择标准和程序,合理设定招标周期,稳定中标机构经营预期,引导保险机构在承保区域持续加大资源投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建立农业保险服务动态考评制度,从业务质量、服务满意度、防灾减损效果等方面对保险机构进行量化评价,逐步形成农业保险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各市县政府)


  (八)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通过保险机构风险自担、再保险分散、财政救灾等方式,构建政府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完善分保机制、购买商业再保险,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各市县政府)


  (九)加快技术创新和模式引领


  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模式引领,发挥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赋能农业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提高验标、查勘准确性及承保、理赔及时性,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与专业化管理水平,逐步打造“按图作业、按标管理、服务到户、防灾减损”的农业保险管理新模式。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时,要注重引导、扶持农业保险发展,促进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创新保护机制,对首创性的地方优势特色险种、涉农险种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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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农业保险基础建设


  (十)完善农业保险产品设计


  研究完善重要保险品种保险条款,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拟订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策性险种的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鼓励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持续推进地区风险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地区风险差异、历年赔付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优化费率水平,既保障费率水平的连续性,又能真实反映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状况。(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提升保险机构服务水平


  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提升服务能力,维护投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优化机构布局,实现乡镇、村居保险服务全覆盖。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充分保障投保农户知情权;要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提高理赔质量和效率。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农业主管部门指导成立损失核定委员会,促进农业保险损失鉴定工作公正、规范。(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十二)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


  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逐步整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气象、价格监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参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探索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开展农业保险电子化承保理赔服务,夯实农业保险业务基础,积累相关数据信息,为农业保险精算定价、业务监管、增值服务提供依据。推动建立主要农产品价格发布机制、农业生产气象预警机制,为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十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防灾减损、行业指导和机构内控实现有机结合。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防灾减损功能作用。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机构防灾减损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险机构要加强公司治理,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细化完善内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气象局)


  (十四)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以严格的监管促进保险机构经营规范,保障农业保险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保险机构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加大对保险机构资本不实、大灾风险安排不足、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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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强化协同配合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等部门建立省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强化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同时相关部门要负责辖区内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督促、考核,共同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


  (十六)加大政策扶持


  优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探索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合理确定保费补贴规模和比例,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大宗农产品保险。结合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级保费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四优四化”发展规划的优质农产品。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引导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优化完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流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


  (十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农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研究设立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充分利用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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